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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不再受理人民防空工程監理、設計資質相關行政許可和服務事項申請的通知
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人防辦: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的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對“人民防空工程設計甲級資質認定”“人民防空工程設計乙級資質認定”“人民防空工程監理甲級資質認定”“人民防空工程監理乙級資質認定”“人民防空工程監理丙級資質認定”按照直接取消審批的方式,進行審批制度改革。為推進福建省人防“放管服”改革,深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福建省各級人防主管部門不再受理“人防工程乙級以下監理資質認定(首次)”“人防工程乙級以下設計資質認定(首次)”“人防工程監理乙級、丙級資質延續登記”“人防工程設計乙級以下資質延續登記”“人防工程監理乙級、丙級資質變更登記”“人防工程設計乙級以下資質變更登記”“省外人防工程建設監理甲級資質機構入閩從業備案”“省外人防工程設計甲級許可資質單位入閩從業備案”共6個行政審批和2個服務事項的相關申請。已提出申請,尚未辦結或未報送后續審查材料的,終止辦理。
二、自2021年7月1日起,取得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認定的工程監理企業相應資質即可開展人民防空工程監理;取得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認定的建設工程設計企業人防工程專業資質即可開展人民防空工程設計。
三、《福建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印發〈人防工程監理(設計)資質行政審批告知承諾制管理措施(暫行)〉的通知》( 閩人防辦〔2018〕75號)于2021年6月30日起廢止。
我辦此前相關文件與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為準,特此通知。
福建省人民防空辦公室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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